教育部106年6月1日臺教師(三)字第1060070451號函內容說明如下: 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,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措施,教育部修訂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、教學輔導教師人才之培訓認證部分調整事項如下: 一、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認證(舊制)與專業回饋與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(新制)之對照: 1.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人員=專業回饋初階人才 2.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進階人員=專業回饋進階人才 3.教學輔導教師=教學輔導教師 原領有舊制認證證書之教師皆可往下一階段進行認證研習,不需重新研習認證。 二、新制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、進階培訓課程、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課程實體研習課程時數均予以減少,並以專業實踐簡化認證程序和資料,回歸教學現場,減少表報整理。 三、有關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、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,從僅限參與教專計畫教師,改為開放供全國中小學教師自願參加之研習活動,倘研習後擬進行認證,則仍需依認證作業規定辦理。 四、微調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、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課程時數與科目,原有線上課程改為自由選讀。 五、將認證實作修訂為專業實踐,並配合新課綱微調實踐事項。 六、增列取證後之回饋服務事項,俾人才培訓認證回應多元化專業發展活動。 七、培訓課程對照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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