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5日106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專業人才培訓認證說明會議紀錄 二、配合轉型實踐方案,專業人才培訓認證亦配合修訂下列事項: (一)修正人才名稱,評鑑人員修正為專業回饋人員。 (二)原有初階與教學輔導教師線上課程改為自由閱覽 (三)減少課程時數,初階培訓由二天減為一天、進階培訓由三天減為二天、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由五天減為四天。 (四)增列專業人才取證後服務表現之評核,鼓勵學校於實施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時,優先聘用具認證資格教師擔任專業回饋、教學輔導任務,或邀請擔任社群召集人。 三、各階段人才認證注意事項 (一)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認證 1.教師自參與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起,認證資格於當學年有效,即一年內完成認證。 2.105學年度(105年完成實體研習)尚未認證者,得依照105學年度之認證手冊規定,或準用本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認證。 (二)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認證 1.教師自參與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起,認證資格可保留2年。未於期限內完成取證者,則須重新參加實體研習。 2.教師須於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12小時後,再完成專業實踐事項與實務探討課程3小時,始得參與認證,並經審查通過後取得證書。證書永久有效,無換證機制。 3.105學年度(105年完成實體研習)尚未認證者,得依照105學年度之認證手冊規定,或準用本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認證。 4.專業實踐事項 (1)擔任專業回饋人員,觀察同儕公開授課,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(或備課、觀課、議課),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1次。 (2) 開放任教班級,公開授課至少1次。 (公開授課之證明資料應包括任教班級、授課時間與科目等資訊,將於教師專業發展作業支持平臺上勾稽檢核。) (3)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,時間至少達1學期。
(社群參與之證明資料包括參加社群之名稱、起迄時間,將於教師專業發展作業支持平臺上勾稽檢核。)(三)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1.教師自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實體研習課程起,認證資格可保留3年。未於期限內完成取證者,則須重新參加實體研習。 2.教師須於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實體研習課程24小時後,再完成專業實踐事項與實務探討課程6小時,始得參與認證,並經審查通過後取得證書。 3.105學年度(105年完成實體研習)尚未認證者,得依照105學年度之認證手冊規定,或準用本認證手冊之規定辦理認證。 4.專業實踐事項 (1)擔任專業回饋人員,觀察同儕公開授課,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(或備課、觀課、議課),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2次。 (2)協助輔導實習學生、初任教師、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,時間達12週以上。 (3) 開放任教班級,公開授課至少2次。 (公開授課之證明資料應包括任教班級、授課時間與科目等資訊,將於教師專業發展作業支持平臺上勾稽檢核。) (4)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,並具有學校核發之證明者。 (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,領域召集人、學年主任等,皆可屬之。擔任社群召集人之證明資料包括參加社群之名稱、起迄時間,將於教師專業發展作業支持平臺上勾稽檢核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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