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4/25更新,新增「初階評鑑人員認證審查注意事項一覽表」) (3/4更新,修正附件一檢核表) 壹、相關時程 一、繳交時間:105年5月13日至105年5月20日(逾期不予受理,敬請翌年再提出) 二、初審時間:105年5月30日至105年6月1日 三、通知補件時間:105年6月10日 四、補件截止時間:105年6月24日(補件機會僅限一次) 五、複審時間:105年6月28日 六、初階評鑑人員證書發放:105年7月31日 貳、申請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規定(紫色文字為本文下方可下載之附件) 一、參與本計畫之教師,欲申請評鑑人員初階認證者,請於線上10小時及實體12小時研習後,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(至少需教學觀察方式進行),依規定將資料繳交至本中心審查。 (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) 二、繳交資料 1.以一校為單位繳交 (1)推動小組會議紀錄(含簽到)。(提案範例可參考附件推動會會議提案參考) (2)初階認證教師名單造冊並核章(須含業務承辦人、承辦主管、校長)(請見下列「初階評鑑人員證書申請表」範例)。 2.初階認證教師之實作資料 (1)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資料繳交檢核表(附件一) (2)自評表(表A) (3)教學觀察前會議紀錄(表B) (4)教學觀察表(表B) (5)教學觀察後會議紀錄(表B) (6)綜合報告表(表C) (7)專業成長計畫(附件二) (此表件為教師若有被勾選待改進者,需依待改進項目進行專業成長計畫填寫,若無待改進項目之教師可免) 3.以上認證資料繳交正本即可,認證審核後即歸還。 |
最新消息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