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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學年度初階評鑑人員認證注意事項(4/25更新)

張貼者:2016年3月2日 凌晨12:46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  [ 已更新 2016年5月31日 凌晨1:47 ]
(4/25更新,新增「初階評鑑人員認證審查注意事項一覽表」)
(3/4更新,修正附件一檢核表)
壹、相關時程

一、繳交時間:105年5月13日至105年5月20日(逾期不予受理,敬請翌年再提出)
二、初審時間:105年5月30日至105年6月1日
三、通知補件時間:105年6月10日
四、補件截止時間:105年6月24日(補件機會僅限一次)
五、複審時間:105年6月28日
六、初階評鑑人員證書發放:105年7月31日

貳、申請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規定(紫色文字為本文下方可下載之附件)

一、參與本計畫之教師,欲申請評鑑人員初階認證者,請於線上10小時及實體12小時研習後,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(至少需教學觀察方式進行),依規定將資料繳交至本中心審查。
(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)

二、繳交資料
1.以一校為單位繳交
(1)推動小組會議紀錄(含簽到)。(提案範例可參考附件推動會會議提案參考)
(2)初階認證教師名單造冊並核章(須含業務承辦人、承辦主管、校長)(請見下列「初階評鑑人員證書申請表」範例)。

2.初階認證教師之實作資料
(1)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資料繳交檢核表(附件一)
(2)自評表(表A)
(3)教學觀察前會議紀錄(表B)
(4)教學觀察表(表B)
(5)教學觀察後會議紀錄(表B)
(6)綜合報告表(表C)
(7)專業成長計畫(附件二)
(此表件為教師若有被勾選待改進者,需依待改進項目進行專業成長計畫填寫,若無待改進項目之教師可免)

3.以上認證資料繳交正本即可,認證審核後即歸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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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5月10日 晚上8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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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3月2日 凌晨12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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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3月2日 凌晨12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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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3月8日 晚上9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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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3月22日 晚上1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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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3月22日 晚上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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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3月22日 晚上1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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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3月28日 下午6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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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,
2016年3月2日 凌晨12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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