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為積極擴大深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參與,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,鼓勵縣市政府以任務編組成立「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」(以下簡稱教專中心)。 二、目的: (一)強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運作系統,提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效益。 (二)落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資料分析與運用,發展契合學生學習與教師專業需求的專業發展模式。 (三)建立專業發展評鑑、輔導與領導專業人才之培訓與認證機制。
(四)完善縣市政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輔導網絡。 三、任務: (一)主要任務 1. 健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辦理,落實實施要點第五點有關評鑑實施、專業成長與人才培訓等事項。 2. 配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之運作,協助審核各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計畫,備查學校專業發展評鑑成果報告及專業發展計畫。 3. 分析學校專業發展評鑑成果報告及專業發展計畫,歸納研擬縣市教師專業成長計畫,辦理專業成長活動,並追蹤其成效。 4. 強化評鑑、輔導與領導之專業人才培訓,及配合本縣精進教學品質計畫,協助辦理專業學習社群研習。 5. 組織並運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地方輔導群。 6. 整合輔導委員、輔導員與輔導夥伴之輔導紀錄,並進行分析,據以調整諮詢輔導任務及工作重點,提升其效益。 7. 進行成效檢討,提交成果報告至推動會,內含: (1) 各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計畫。 (2) 工作成果(彙整推動會之會議紀錄、縣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資料結果彙整及分析、地方輔導群運作、輔導紀錄分析與因應策略、縣市教師專業成長計畫之規劃與辦理、行政研習)。 (3) 經費執行情形。 (4) 後續工作重點規劃。 8. 辦理經費執行與核銷。
9. 其他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與辦理相關之工作。 (二)任務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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